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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台广告”事件后续: 海南有线频道侵犯消费者权益

阅读 1726 次  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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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连续报道了收费的有线频道挂广告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那么有线电视是否取得了挂播“换台广告”的资质?这种“收费的有线频道挂广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呢?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委员会。

  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都要获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允许从事任何广告经营的业务。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查到海南有线电视的有关申请和登记,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而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广告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海南有线电视“换台广告”遮住了频道节目的字幕,虽然时间短,但却影响节目收看的完整性;这种违规经营,破坏了我省广告市场尤其是电视广告市场经营的正常秩序。

  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王东认为,有线电视频道挂播“换台商业广告”的行为属于公共服务企业利用自身市场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强制性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他表示,省消费者委员会会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给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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